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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明時節,都提醒我們對離世親人的追思,孝子賢孫會趁時到墓地拜祭以表心意。我們作為基督徒,該如何表達呢?我們也肯定在傳統文化中以祭祖向已故親人表達孝道及追思,也是一代接續一代,薪火相傳,延續先人生命的精神及表達家族團結的意義,不過我們不能接受將祭祖當「亡靈祟拜」。事實上,聖經也教導我們要孝敬父母,要飲水思源。
但孝順尊敬父母,乃在生前行孝重於他們身故後的祭祀。上帝在聖經教導我們要孝敬父母,在主裏聽從他們,這是理所當然的。(弗6:1)上帝是我們的天父,祂不喜歡人只有外表的獻祭行動,而沒有聽命和順從的生活。(撒上15:22)這樣看來,若我們在親人死後才風光大葬,或只是掃墓表孝,而忽略在生前對他們的關愛,實在本末倒置呢?正如古人歐陽修的名言:「祭之豐,不如養之薄也。」俗語也說:「生吃一粒豆,勝過死後祭豬頭;生食肉四兩,勝過死後擺豬羊。」
然而,當我們要到墓前,向先人紀念致意,懷勉生前種種恩情。我們可以怎樣做呢?
可在墳前舉行簡短追思,先確定主領的人,去定程序,預備合適的詩歌、經文等。而實際的安排建議如下:
從信仰角度說,有人認為基督徒理應「敬祖」而非「祭祖」,因為我們 不是以「亡靈祟拜」的拜祭儀式進行。但另一方面,我們也要用心安 排好在墓前的追思,在敬拜上帝的程序中,去實踐記念先人的德行, 勉勵後人親存盡孝,達致慎終追遠的意義。